扶持企业财政政策汇总一览表

序号

 

扶持对象

扶持内容

扶持方式

申报 方式

  

国家、省级扶持企业财政政策

一、

工业经济结构调整

1

支持新兴产业和重点行业资金

一是省政府确定的千项技改中的结构调整类项目;二是省政府确定的千项技改中的现代物流类项目。

新兴产业:新材料、新医药、生物产业、装备制造业:机械设备、电工电器等高技术装备,以及关键基础零部件等产业、传统特色产业:轻工、纺织、化工、冶金、建材等产业、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扶持项目。

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放大银行贷款

经信局

财政局

关于印发<新兴产业和重点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企[201029

2

支持落后生产能力淘汰资金

一是中央财政设立的关闭小企业专项资金、二是我省设立的关闭小企业专项补助资金、三是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省级奖励资金。

中央、省设立关闭的小企业,淘汰落后产能钢铁产能企业。

补助

经信局财政局

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231号,省财政以鲁财企[201063号文件转发)、《山东省关闭小企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企[2008243号)

3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符合现行划型标准的中小企业,申报项目按省中小企业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和推荐工作的通知》(鲁中小企办字[2011]74号)规定要求进入项目库,且符合本通知支持重点,并和产业集群发展配套。

固定资产类(技术改造类、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项目、服务环境改善)、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服务、提升企业研发能力补助项目、专利申请补助)。

补助、贴息

中小企业办 财政局

《关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和推荐工作的通知》(鲁中小企办字[2011]74号)及《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的通知》

4

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资金

各类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山东省(不含青岛市)各级分支机构,自2011年起,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风险补偿奖励资金支持范围。

对上年度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平均余额达到全部贷款余额45%以上、且分类评级达到二级(含二级)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按照不高于上年度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平均余额5‰的比例给予补偿奖励。

按年度奖励

  行 金融办财政局   

《山东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企〔20105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促进小型微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143号)

5

包装行业技术研发资金

包装企业

按照减量化、低排放、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鼓励包装行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开发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减少材料用量、减少污染,促进循环经济和绿色包装产业发展。

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

财政局

《省级包装行业技术研发资金管理办法》(鲁财企〔200933号)

6

自主创新及技术进步专项引导资金

山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经营机制比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比较健全,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近三年来无违法经营行为;3、生产性企业应具备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技术创新能力,技术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

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新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

补助

财政局

《山东省企业自主创新及技术进步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做好企业自主创新及技术进步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

外经贸财政资金政策

1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

境外参展、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电子商务、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国际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企业培训、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等。

2014年省厅更具平均基数、出口额、中小企业数量等因素分配切块下达各市和直管县

财政局    商务局

2010年,财政部和商务部重新制定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87),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制定了《山东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财企[2010]50号)

2

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扶持资金

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基地、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人才的培训机构、服务外包企业

示范城市和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基地的相关公共服务平台设备购置及运营费用、培训机构的相关培训费用、服务外包企业的新入职员工培训、中高端人才引进和开展国际资质认证等。

定额补助、按比例资助

财政局    商务局

关于鼓励政府和企业发包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企(2009)200],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商务服贸字〔2012163

3

进口贴息资金

进口企业

符合《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先进技术、重要装备、重点行业、资源性产品、原材料。

直接将企业实际的进口额折算为计算贴息的本金

财政局    商务局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7205号;《国家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发布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09版)的通知》(发改工业〔20091926号);《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255号)

4

重大利用外资项目奖励资金

引进重大利用外资项目的省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促进机构、社会团体和企业。

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和地区总部项目;鼓励类大项目。

一次性奖励

财政局    商务局

根据具体的申报通知要求

5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

从事境外投资、境外农、林、渔、矿业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企业

直接补助:前期费用、资源回运运保费、“走出去”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境外研发中心专利注册费用、外派劳务人员的适应性培训费用等。贷款贴息: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贷款贴息。

直接补助和贷款贴息

财政局    商务局

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5]255号)

6

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

对外工程承包企业

对符合规定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开具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提供担保、垫支赔款。

财政部安排资金,委托中国银行承办, 由中国银行及其分行按120倍的比例放大 ,解决企业到境外承揽工程项目特别是大型项目出现的资金困难问题,切实提高我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财政局    商务局

《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1]625号),《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财企[2003]137号)

7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和外派劳务奖励资金

签订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对外设计咨询项目)的企业,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或外派劳务培训机构

对外承包工程:新签或累计新签对外承包项目合同额4000万美元以上,或对外设计咨询和工程监理项目新签合同额50万美元以上;外派劳务:前期费用、资源回运运保费、海外投资保险费。优势产能境外转移项目:当年外派劳务人员500人以上。

一次性奖励

财政局    商务局

根据具体的申报通知要求

三、

节能减排环保资金政策

1

淘汰落后产能

电力、炼钢、炼铁、电石、焦炭、铁合金、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造纸、酒精、化纤及重金属污染的行业。

企业承担淘汰落后的主体,淘汰相关的生产线和设备型号。

省级财政、经信部门组织各市(直管县)企业进行申报,按相关规定审核确定扶持项目,财政部门逐级拨付资金

财政局    经信局

财政部、国家能源局<<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2

重大节能技术改造

机械、化工、纺织、建材、轻工等行业重点节能技术及技改项目

重点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太阳能工业锅炉项目,技术先进性,比较节能技术改造前能源节约。

财政、经信部门组织各县(直管县)企业进行申报,按相关规定审核确定扶持项目,财政部门逐级拨付资金

财政局    经信局

《山东省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3

大气污染防治

列入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省级收费电厂、热电联产、开展脱硫除氮、脱硫除尘等企业

热电厂、热电联产,企业开展脱硫除氨、脱硫除尘技术、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及重点工业企业异味污染治理。

财政、环保部门组织各县企业进行申报,按相关规定审核确定扶持项目,上报省财政部门、环保部门。

财政局    环保局

《山东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资金政策

1

科技创新

科技型中小企业

企业技术创新

补 助

财政局科技局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5]60号)《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企[2001]48号)

2

科技创新

科技型企业

光伏发电产业技术进步和规模化,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和科研。

补 助

财政局科技局

《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9]397),《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0号)

3

科技创新

科技型企业

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和科研

补 助

科技局

《山东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教[2004]17

农业产业化资金政策

1

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

农业龙头企业

固定资金及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向企业提供零利率贷款

通过产业化方面逐级申报

省级龙头企业认证

市级扶持企业财政政策(财源建设资金)

1

综合类

在泰安境内注册的企业

企业规模上台阶奖励、企业纳税上台阶奖励、纳税大户奖励、品牌建设奖励建设、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企业上市融资补助、企业融资投入奖励、大企业总部纳税奖励、过桥还贷周转扶持。

一次性奖励

相关部门财政局

《泰安市财源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

新兴产业和重点行业专项资金

泰安市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1)新兴产业领域:新材料,光热、光电等太阳能利用,生物医药,支撑食品安全的动物用微生态制剂和发酵蛋白饲料,信息化与自动化,机械设备、电工电器等高技术装备,以及关键基础零部件等项目。(2)传统特色产业:轻工、纺织、化工、建材等产业,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工艺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档次。

贷款贴息、无偿资助

经信局财政局

《泰安市新兴产业和重点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

新能源专项资金

项目在泰安市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较高的企业信誉和盈利能力以及健全的财务制度

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当年资金扶持的重点领域

贷款贴息、资助

发改委   财政局

《泰安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4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在泰安市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政策、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支持企业提高国际市场抗风险能力政策、为开拓国际市进行的宣传推介和营销网络建设、企业加大科技兴贸和出口认证政策、引进外资奖励政策。

补贴、一次性奖励

商务局财政局

市级2009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5

服务业扶持引导资金

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规划,在泰安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较好的经营团队、规范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治理结构和财务制度

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当年资金扶持的重点领域。

贷款贴息、直接补助

发改委   财政局

《泰安市服务业扶持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实施,资金安排额度为我市上年GDP的万分之一

6

科技创新

泰安境内科技型企业

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和科研

补 助

科技局

《泰安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泰财教[2005]6号),《泰安市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泰科发[2007]14号)

7

高成长性专项资金

市内注册企业

高端装备制造业、输变电设备、汽车及零部件、无机非金属材料、生物医药、新型化工及新兴产业;近三年经营指标增幅较快且项目建成后对企业膨胀规模或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企业自主研发能力较强或引进的技术在同行业中领先,能够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奠定企业长远发展能力;税收贡献率高,税收贡献持续性强。

采取贷款贴息和无偿资助

财政局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十二五”财源建设规划>的通知》和《泰安市“十二五”财源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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