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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办发〔2017〕8号 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平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东政办发〔2017〕8号

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平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东平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  

 
东平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2016-2020年)

 

为切实提高我县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明确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配置标准及发展要求,推动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根据《山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鲁政办发〔2016〕33号)、《泰安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泰政办发〔2016〕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目标、基本原则和总体布局

(一)发展目标。以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以建设健康东平、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目标,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和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均衡发展,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衔接互补、运行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惠民便民。从全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素质出发,将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强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推动卫生事业发展从以疾病治疗为主向以健康促进为导向转变、以供方为主向以需方为导向转变,落实便民惠民措施,使全县人民充分享受到经济繁荣、社会进步和卫生发展的成果。

2.坚持城乡统筹,均衡发展。从改善健康公平和均等出发,科学配置卫生资源,优化资源结构,重点向公共卫生和农村卫生倾斜,健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卫生公平性和均等化,实现卫生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实现城乡、乡镇(街道)之间卫生事业的统筹协调发展。

3.坚持机制创新,科学发展。从立足县情,因地制宜出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人才引进,依靠科技和信息等要素支撑,创新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卫生效能,增强卫生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4.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从增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出发,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定公共卫生政策、提供基本卫生服务、消除健康差异中的主导作用,强化政府卫生责任和公共财政支撑功能,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以及各类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的作用,形成责任共担机制,使社会全体成员既成为受益主体,也成为行动主体。

(三)总体布局

1.总体要求。以发展龙头、强化枢纽、筑牢网底为总体思路,以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科学规划为原则,进行卫生资源的合理调整和配置。引进高学历、高技术、高职称人才,全面提升医疗卫生领域各类人才数量、能力和水平。从严控制公立医院扩张,加强公立医院重点科室和薄弱专科建设,提高社会办医在全县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中的比例。通过加大医疗卫生资源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对口支援、建立医联体、医师多点执业、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和基层网点建设等方式,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构建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为枢纽,以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2.规划配置

(1)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

(2)床位和人员配置。依据《泰安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卫生资源指标目标,结合我县现有卫生资源和经济、社会、人口、交通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考虑资源差异,制定出2020年全县医疗卫生资源要素配置指标(表1)。重在调控公立综合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的过快增长,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3.8张左右(见表1、表2)。着重增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配置总量,增加公共卫生人员和全科医生的数量;提高医护比,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见表1)。

1     2020年东平县医疗卫生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2015年现状

2020年目标

指标性质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3.27

3.80

指导性

 

其中:医院

2.49

2.80

指导性

 

公立医院(县办)

2.10

2.04

指导性

 

社会办医院

0.39

0.76

指导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张)

0.78

1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1.52

1.61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1.70

2.02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0.66

0.83

指导性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0.70

2

约束性

 

医护比

1:1.12

11.25

指导性

 

县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500

指导性

 

2     2020年东平县各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划一览表

机构名称

2015年实有床位数(张)

2020年规划床位数(张)

规划地址

东平县人民医院

1000

1000

东平县东山路18

东平县第一人民医院

240

240

东平县州城街道办事处政府驻地

东平县中医院

350

350

东平县佛山街21

东平县第三人民医院

(东平县戴庙镇卫生院)

108

160

东平县戴庙镇政府驻地

东平县接山镇中心卫生院

40

50

东平县接山镇政府驻地

东平县老湖镇中心卫生院

50

60

东平县老湖镇政府驻地

东平县沙河站镇中心卫生院

40

50

东平县沙河站镇政府驻地

机构名称

2015年实有床位数(张)

2020年规划床位数(张)

规划地址

东平县梯门镇中心卫生院

30

40

东平县梯门镇政府驻地

东平县银山镇中心卫生院

65

70

东平县银山镇政府驻地

东平县斑鸠店镇卫生院

40

55

东平县斑鸠店镇政府驻地

东平县大羊镇卫生院

20

30

东平县大羊镇政府驻地

东平县旧县乡卫生院

20

25

东平县旧县乡政府驻地

东平县商老庄乡卫生院

12

20

东平县商老庄乡商老庄村

东平县新湖镇卫生院

20

25

东平县新湖镇政府驻地

东平县东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5

75

东平县清河街003

东平县州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0

50

东平县州城街道办事处政府驻地

东平县彭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3

60

东平县彭集街道办事处政府驻地

 
 
(3)其他资源配置。主要包括信息资源、大型设备、技术配置等方面。
信息资源配置。以卫生信息化带动卫生现代化,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通互联、资源共享”的指导方针,高标准、高起点、高质量建设卫生计生信息网络系统,构建与互联网安全隔离,联通各级平台和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高效、安全、稳定的信息网络,促进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合作,重点推进疾病控制、卫生监督、预防保健、社区卫生、医疗服务、远程医疗咨询、远程医学教育与培训、视频会议等领域的信息化建设,满足广大居民、医务人员、卫生管理者等各领域人员对卫生信息的不同需求。建立完善的决策支持数据库和大数据挖掘分析系统,提高信息数据统计分析和应用能力,提升临床和基础医学研究水平。建立完善远程医疗信息服务体系,支撑分级诊疗制度。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完善各类便民惠民应用,创新服务管理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业发展。
大型设备配置。按照国家大型医用设备管理的要求,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规装备。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医用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加快建立医学影像中心,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学影像和检查检验服务能力。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开展集中检查检验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技术配置。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评估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备案管理。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快推进适宜卫生技术特别是中医适宜技术的推广运用。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大力整合优质医疗资源,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着力打造以区域医疗中心为龙头、以临床重点专科为重点的高层次医疗服务体系。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
1.医院。包括公立医院、社会办医院。公立医院主要是指县办医院。
(1)县办医院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承担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2)社会办医院。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医疗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所、门诊部(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
(1)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功能外,还应承担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并着重强化医疗服务功能,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到2020年,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专科创建要覆盖3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二)合理规划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1.公立医院。基本保持公立医院现有数量和规模,原则上不再新增各类公立医院。不再新设置各类一级医院。我县共有东平县人民医院、东平县第一人民医院2处综合性医院;设有东平县中医院1处中医类医院。以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等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为依托,完善重症医学、肾脏内科(血液透析)、妇产科、儿科、中医、康复等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形成特色优势,切实提高医疗诊治技术水平,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
2.社会办医院。现有社会办医院3处,其中,东平安康精神病医院是目前县域内唯一一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承担县域内精神卫生技术管理和指导职能,负责医疗、预防、医学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0.76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鼓励社会资本、人才及外资进入医疗卫生领域,支持社会办医院合理配备大型医用设备,依法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乡镇卫生院11处,其中中心卫生院5处,分别是接山镇中心卫生院、老湖镇中心卫生院、沙河站镇中心卫生院、梯门镇中心卫生院、银山镇中心卫生院;一般卫生院6处,分别是县第三人民医院(戴庙镇卫生院)、斑鸠店镇卫生院、大羊镇卫生院、旧县乡卫生院、商老庄乡卫生院、新湖镇卫生院。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处,分别是东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州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彭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强化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提升乡镇卫生院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服务能力,健全完善相应服务职能,理顺管理体制。
4.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其他医疗机构。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居民需求、地理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配置数量和布局。原则上按每2000-4000人的服务人口设置1处村卫生室。依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163-2013),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人口为0.8-1万人,建筑面积达到150㎡以上。加强对现有414处村卫生室、10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规范管理,做好库区移民搬迁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的指导工作。到2020年,全县所有村卫生室达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环境舒适的标准。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标准化建设,改善服务环境,优化服务流程,完善其社区卫生服务功能。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受规划布局限制,由市场进行调节。
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现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处、皮肤病防治所1处、卫生监督所1处。继续保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县皮肤病防治所划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村级保留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和村卫生室,共享共用。
(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队伍建设,强化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加强健康教育、慢病管理、预防接种及传染病等工作。根据基层健康教育工作要求和特点,结合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情况,以促进居民提高健康行为能力,养成健康生活行为方式。抓好预防接种,保障接种安全。强化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2)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加强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内涵,拓展服务项目。规范设置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整合服务内容,完善保健与临床结合的服务模式,认真履行辖区管理、人群服务和基层指导职能。规划期内新增床位10张。
(3)卫生监督所。按照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综合执法改革要求,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县、乡(镇)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抓好县、乡、村三级卫生监督网建设。建立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细、执法有力、办事高效的卫生监督新体系。
(4)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均要设立精神科,以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
(三)合理规划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置
1.公立医院。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基层人才培养和引进,实施基层紧缺人才队伍建设工程。重点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工作,提高全科医生医疗服务能力。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过渡,提高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比例。乡镇卫生院原则上按每千人口1-1.5名人员编制配备,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所占编制不低于总编制的90%,用于全科医生、专业公共卫生人员、中医药人员的编制分别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的20%、20%、10%。到2020年,在本县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合理配备乡村医生,每处村卫生室应配有2-4名取得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每处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或具备专科以上学历的乡村医生。每处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药人员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加强公共卫生专业队伍建设,积极培养专业人才,提高公共卫生队伍的业务素质。合理核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并向湖区和外来非户籍人口、流动人口集中的地区倾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原则上按照辖区人口1.32/万人的比例核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低于70%。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应根据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原则上按服务区域人口1/万人的比例配备,其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80%。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根据区域内人口及其承担的任务配置人员。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区域内人口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全省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达到每10万人口3.8名以上。8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有资质的专职或兼职精神科医师。
(四)抓好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注重人才培养。转变发展思路,树立“科教兴卫”的发展理念,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医药卫生人才保障机制、卫生科技创新机制和卫生信息共享互通机制,积极推动卫生人才、卫生科技和卫生信息工作的创新发展,强化卫生要素支撑,推进医药卫生科技进步,增强卫生发展核心驱动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1)创新卫生人才发展。树立人才资源是事业发展第一资源的观念,制定和实施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围绕卫生人才培养、使用与管理等环节,以高层次卫生专业人才为引领,以实用型卫生专业人才为基础,以创新型卫生管理人才为重点,营造一支结构优化、素质优良的卫生人才队伍,形成合理的年龄梯度和学科结构,构筑卫生人才新高地。
(2)完善卫生人才培养机制。到2020年,卫生人才规模、总量要与我县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城乡医药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注重医疗、公共卫生、中医药以及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制定有利于卫生人才培养使用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医教协同工作,深化与泰山医学院等高等院校合作,加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立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培养合格临床医师。健全基层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提升在岗人员学历结构,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建立定期进修学习制度,提高全科医生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公共卫生人员专项能力建设,扩充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加强中医人才培养,每年至少开展8-10次业务培训,培养一批基层优秀中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医药人才队伍。加强卫生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引进新理念、拓展新方法,完善管理制度,转变管理方式,提高管理者素质,不断提升医疗卫生管理水平。
2.注重人才使用。在控制编制总量的前提下,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原则,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逐步放开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完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实行以绩效工资为导向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卫生用人机制;以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和医德医风为主要评价指标,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制度。破除卫生人才流动的体制性障碍和政策限制,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人才作用。积极推行临床医师多点执业制度,推进县域卫生人才全行业管理和统筹使用办法实施。
(五)强化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
建立和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办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1.防治结合,明确职责。医疗卫生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明晰机构职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自防与治的专业优势。逐步取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承担的医疗职能,实现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分开。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综合性医院要依托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完善绩效考核措施,充分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各项公共卫生任务,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升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培训和考核,实现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者间的无缝隙衔接,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
2.上下联动,分工协作。完善双向转诊程序,重点畅通慢性病、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2017年,基本建成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和体制机制,县级公立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推动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支持执业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探索实施卫生人才县管乡用。鼓励构建医疗联合体,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建设多种形式的远程诊疗系统。完善差别化收费和医保报销比例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引导患者养成小病到基层就诊的习惯,促进门诊和住院服务下沉,提高县级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效率。推动全科医生、家庭医生责任制,逐步实现签约服务。深化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公立医院要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多种方式,帮扶和指导与之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
3.优势互补,中西医并重。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不断提高中医在医疗服务中的比例。发挥中医药健康服务特色优势,扩大中医药服务覆盖面和服务半径。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协同协作,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建设,继续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一批高标准国医堂、中医馆。实施中医药“三经传承”战略(经典、经方、经验),加快中医药传承创新。到2020年,全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具备较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全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国医堂、中医馆)建设率达到95%以上,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   
4.政府主导,多远发展。强化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允许公立医院在保障国有资产和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以特许经营方式开展与社会资本合作。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规模化、专业化的医疗机构,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提供健康体检、疗养康复等特需医疗服务,发展网络医疗等新型业态,实现与公立医疗机构分工协作、错位经营、共同发展,加快构建多元办医格局。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5.医养结合,资源统筹。探索康复中心和养老公寓融合发展,使养老机构与医疗资源整合、共享,实现医养一体、医养结合,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老年人的医养需求。鼓励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业务协作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促进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推动开展远程服务和移动医疗,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及方式,做好上门巡诊等健康延伸服务。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卫生规划是政府对卫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要切实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领导,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建立问责制。
(二)强化责任落实。卫生计生、宣传、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办、物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政策联动,协调一致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制订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承担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宣传部门要做好卫生事业发展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医务人员社会保障政策咨询解释及聘用制度、薪酬制度改革和医保支付等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物价部门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的药品器械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用械;公安部门要依法处理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行为,严厉惩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组织实施。县卫计局要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将纳入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依据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要求严格管理,未经批准,用地不得改变,项目不得建设,确保规划实施到位。
(四)落实监督评价。县政府要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价,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打造统一的规划信息平台,建立规划建设与行业管理的联动机制,实现项目建设统一规划、管理联动、建设协调,加强规划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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