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资讯>政府文件

东政办发〔2018〕8号 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平县创建省食品安全先进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东平县创建省食品安全先进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  

东平县创建省食品安全先进县实施方案

为做好山东省食品安全先进县创建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安全城市和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区)创建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10号)、《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遴选2018年山东省食品安全先进市、县(市、区)创建单位的通知》(鲁食安办字〔2017〕2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省政府“市市创、县县创”的决策部署,以建设“食安东平”为目标,以创建山东省食品安全先进县为抓手,统领整个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现县乡党委、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促进形成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动全县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基本目标

(一)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使用明令禁止的高毒剧毒农药兽药情况得到有效控制。连续三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监管所需人、财、物的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三)群众认可,社会满意。群众及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在70%以上;考核评价在85分以上。

三、创建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完善组织管理体系

1.强化各级政府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政府负总责以及食品安全管理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的“四有”要求,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健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和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机构建设,充实工作人员,改善设施装备,强化业务培训,保障工作经费,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县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强化考核监督。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考核,加强对各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导检查。(责任单位:县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二)加强监督执法管理

4.农业源头治理。农药、兽药经营者不得经营没有生产许可文号、登记证号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农药、兽药;实行农药、兽药经营告知制度;农药经营店整治达标达到100%;加强对农药、兽药经营者、使用者的培训,提高安全合理用药水平;加强日常监督巡查;建立落实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及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衔接。(责任单位:县农业局、水产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

定点屠宰场区环境、卫生达标;建立落实生猪进场验收(包括生猪检疫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建立落实停食静养制度;建立落实出厂检验制度;建立落实无害化处理制度,建立病死畜禽收集、登记、处理和产品去向等台账,规模饲养场必须与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签订处理协议并落实;建立完善无害化处理监督与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完善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机制。(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局、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日常监督管理。制定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按计划或要求开展监督检查;100%有监督检查记录;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信息;纳入监管的单位建立信用档案;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持证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率不低于90%;学校食堂量化等级B级以上单位达90%;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监管。(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农业局、卫生计划生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水产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

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对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提供资金保障;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处理设施运转正常;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依法签订收集运输协议,并有完整记录;建立落实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组织制定实施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监督细则,通过实地抽查、现场核查等方式定期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和定期考核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公用事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畜牧兽医局、环保局、公安局,经济开发区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全部纳入管理,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建立并落实卫生、设备设施、生产用水和洗涤剂(消毒剂)、出厂检验、包装等制度要求;加强食品广告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卫生计划生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6.食品“三小”治理。建立辖区内小作坊档案;加强对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建立并落实小作坊食品安全制度;加强对小作坊产品的抽检,列入年度抽检计划,按计划落实;小餐饮、食品摊贩落实“五项标准”(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厨房或场所清洁);引导食品摊贩入市经营,纳入管理并落实“五项标准”。(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经济开发区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监督抽检。制定年度抽检计划并落实,按相关规定公布抽检结果;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率达100%,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对外公布。(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局、卫生计划生育局、水产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

8.重典治乱。按照年度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要求,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强化“三安”联动,加强行刑衔接,未出现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情况。(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卫生计划生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局、水产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经济开发区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落实主体责任

9.合法合规。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依规取得有效许可证或纳入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市场开办者依法落实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强化过程控制,确保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信息公示、员工健康、培训教育、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食品经营者不经营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10.安全管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考核。(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1.追溯机制。加强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落实产地准出管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超市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及时发布、召回问题食品;问题食品召回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水产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

12.检验能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已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在醒目位置及时公布抽样检验结果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置结果;做好问题农产品停止销售、召回工作;农贸市场具备有效检验能力(自检或委托检验);定期公布检测结果信息;做好问题农产品停止销售、召回工作。(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促进产业发展

13.政策扶持。落实国家、省食品产业发展政策,加强引导,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促进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农业局、水产局、商务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

14.品牌建设。大力培育食品品牌,实现本地年度“食安山东”品牌培育目标;“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同类农产品产地总面积的比率提高到60%以上;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获得无公害认证的比率提高到50%以上;认证水产品面积占养殖总面积的比率提高到55%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水产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经济开发区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5.管理升级。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ISO 22000,认证比例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6.市场发展。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制定升级改造计划或方案,按计划完成;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逐步进入园区进行生产,有规划或方案。(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7.业态规范提升。发展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推广实施早餐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五)构建社会共治

18.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管理领导和指挥机构;编制应急操作手册,每2年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县政府应急办,县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规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台,促进部门间、区域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按规定报送突发事故及事件信息,无隐瞒、谎报、缓报行为;建立食品安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置相关舆情。(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19.宣传教育。定期举行面向广大基层群众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每年不少于24场次,通过多种形式(3种以上)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覆盖乡村、街道社区、重要场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学校,覆盖率达100%;印发宣传彩页等,食品安全先进县创建宣传工作要达到家喻户晓,群众满意度调查要达到70%以上;建立校园内食品安全宣传阵地,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年不少于4学时。(责任单位:县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在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驻地、每个村、集贸市场主要街道安装醒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要交通道路出入口设置大型户外宣传牌。(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社会参与。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并抓好落实;统一投诉举报电话,实现有效运行;发挥志愿者、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监督作用,开展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活动;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活动,组织进行社会评价。(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促进行业自律。(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积极推进乳制品、白酒、规模以上肉制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参保企业数量逐年增加。(责任单位:县金融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创建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4月)。召开动员大会,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启动创建工作。

(二)集中创建阶段(2018年5月至2018年11月)。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照创建工作方案和职责任务,结合本辖区、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制定各自落实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县督查局、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会同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督查组(以下简称县督查组)不定期对全县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确保创建工作按时完成。

(三)中期评估阶段(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迎接省市食安办对我县创建工作的中期评估。

(四)创建提升阶段(2019年2月至8月)。县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对照省市食安办中期评估反馈结果,查漏补缺,抓好整改提升。县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督查结果,确保巩固提升前期创建成果。

(五)自查自评阶段(2019年9月)。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认真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于9月10日前报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考核验收组,对我县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验收,针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完成整改。组织第三方测评机构对我县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进行暗访及满意度调查。考核评价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完成后,自评结果在县内媒体进行公示,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2019年9月底向省市食安办报送创建工作总结和自评结果。

(六)考核评价阶段(2019年10月至12月)。整理创建工作相关资料,做好档案归集和现场准备工作,迎接省食安办对我县创建工作的考核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日常工作的协调、督导。各乡镇(街道)也要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重点工作,成立以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相关职责分工要求,认真履职,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导考核。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工作台帐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查考核,实时掌握各级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突出问题导向,促进工作整改。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规范创建活动,做到公开透明、节俭高效,杜绝铺张浪费,防止借创建之名搞形象工程。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考核评价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客观公正。

(四)深入宣传总结。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创建活动,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环境。要全面总结创建工作,提炼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推动全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17东平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5002627号  鲁公网安备37092302000031号

主办单位: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东平县电子政务办公室   E-mail:dpxdzzwb@163.com

电话:0538-2821021   传真:0538-2821605